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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別拍照存證! 國道車禍速移路肩
高速公路發生車禍,很多民眾會根據保險業者建議,拍照取證後再移動現場,國道警方根據二次事故死傷數據,認為把車移路肩、擺放警示標誌,才是正確作法。
去年八月卅一日,三輛轎車在國道三號內車道發生追撞,一名車主為保留現場,未將車輛移至路肩,人走到後方準備擺放故障標誌,結果遭後方車輛追撞,當場慘死。國道警方認為,國道車禍原因,較平面道路單純,藉由雙方說法、車損情況、行車紀錄器便可初步判定肇事責任,不建議在車流中拍照或走到後方放警告標誌,否則是把自己置身二次事故風險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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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別拍照存證-國道車禍速移路肩-22000091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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