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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黑松:代重要子公司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減資基準日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二條第11款
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4/12/16

2.減資基準日:104/12/23

3.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:不適用。

4.換發股票基準日:不適用。

5.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:與減資前之權利義務相同。

6.新股預計上市日:不適用。

7.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

(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、A/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):不適用。

8.前項預計減天花板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%者,

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:不適用。
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黑松-代重要子公司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減資基準日-09414353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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